时间:2020-09-02
关于第35397914号“返(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5441号
申请人: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97914号“返(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096646号“返返”商标、第21305675号“U返 优UTOFAN.COM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2.引证商标一的权利人是典型的商标囤积企业,非以使用为目的注册了大量商标,具有抢占公共资源的恶意。3.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显著性。经过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权利人名下共申请注册3700余件商标,涉及的商品及服务类别众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指定颜色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视觉效果、表现形式等方面尚有区别;与引证商标二在构成要素、呼叫、视觉效果上具有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颖
段晓梅
赵齐朝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