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商标保护不可缺 ,“苹果事件”警示

时间:2018-01-12

      记者 徐绍峰

      苹果公司最近为iPhone手机是否进入中国很犯踌躇。

      日前,有报道称,由于2002年10月苹果公司向中国商标局提交的“IPHONE”商标注册申请,只申请了计算机软件、硬件两项类别,而国内一家企业则针对其未申请的电话机、手提电话、可视电话等商品,申请注册了“i-phone”商标,这使得苹果公司的iPhone现在如果想进军中国市场,要么改名,要么必须获得该注册企业的许可。否则,苹果公司将陷入商标侵权风险。

      发生在苹果公司身上如此匪夷所思的事,充分说明了商标对一个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针对中国企业商标意识落后的现状,今年4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何越峰认为,纲要的颁布将可以促使企业创新成果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使权利人的利益实现最大化。他认为,创新即专利,专利是未来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出海”实现产品价值最大化、创造更大利润不可或缺的一环。据介绍,目前中国有98%的企业从来不申请专利,68%的企业没有商标。而纲要的颁布,将会推动中国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有10%的企业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数量将达到50万件。

      “我国要建立创新型国家,提高产品附加值,就必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企业的专利意识。而且我国企业要到海外发展,更需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余刚说,中国高科技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如果不加大商标保护,人家抢注后一告一个准。与其被诉赔偿,不如拿出一定的资金去海外申请专利。“苹果事件”就足以说明,一家高科技企业,如果没有强烈的商标意识,不注重专利的申请,在进军国际市场路途中遇到的挫折有时可能超乎想象,甚至是灾难性的。“纲要颁布后,现在申请专利的企业明显增多,这是很喜人的。”何越峰表示。

      近年来,知名商标被抢注,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遍。比如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公司成立后1年,“索爱”商标被广州一位自然人注册。经过4年的诉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索爱是索尼爱立信的简称,终审判决索尼爱立信永失“索爱”商标。而联想几年前花费巨资更换“Legend”为“lenovo”标志,也是因为全球很多国家已经广泛注册了“Legend”商标,如不换商标将影响联想的全球化步伐。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执行合伙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余刚告诉记者,从2006年11月以来,包括北京“王致和”、安徽“洽洽”、贵州“老干妈”、河北“今麦郎”、四川“郫县豆瓣”等在内的7个中国商标先后被海外公司抢注,这其中只有“中华老字号海外维权第一案”———王致和诉德国欧凯公司抢注商标一案,以王致和终审胜诉落幕。另外一件影响甚大的中国企业胜诉案例是温州正泰集团诉施耐德公司。2007年9月,温州市中院一审判决,施耐德公司向原告温州正泰集团赔偿3.3亿余元,并勒令其停止侵权产品。2009年4月15日,正泰集团与施耐德就专利侵权纠纷案达成庭外和解,施耐德向正泰支付补偿金1.5亿余元。事实上,目前我国企业在发现商标侵权后选择自主海外维权的案例不多,相反,国外公司这方面的行动则非常积极。据统计,2003年到2008年,仅浙江全省法院受理的464件知识产权涉外纠纷中,国外公司的胜诉率就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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