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起诉

时间:2011-03-15

    文/华唯商标转让网

    一箱(6瓶)长城干白葡萄酒,他批发到手只要45元,市场零售价400多元一瓶的法国原进口卡斯特葡萄酒,他四五十元就能进到货,再卖出去也不“心黑”,只开价60多元。南京某酒业公司老总方冰义生意做得红火之际,他销往外地假冒“长城”注册商标的葡萄酒被查获,酒业公司和他本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近日被移送南京检方审查起诉。

      50岁的方冰义是南京人,2010年1月,他的营业执照还没有批下来就开始经营酒类,工商部门查处了他经营的8种葡萄酒700多箱,这些酒侵犯了“长城”葡萄酒商标。当年5月,方冰义注册成立了南京某酒业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酒和饮料,他自任法定代表人。方冰义得知烟台一家酒业公司有长城干红葡萄酒,尽管没有长城干红的销售代理权,也知道“长城”是注册商标,他仍然进了一批“经典长城干红葡萄酒”。进货时,他明知“长城”系列酒就没有“经典” 字样,烟台这家公司的酒标“长城”字样和中粮集团的“长城”标识也不完全一样,是在打擦边球,但为了追逐利益他就顾不了那么多了。

      除了干红葡萄酒外,方冰义同时还从烟台这家公司以每瓶四五十元的价格购入法国卡斯特葡萄酒,以60多元卖出。他清楚这批卡斯特葡萄酒的条形码和法国原进口卡斯特的不一样,而且原进口卡斯特葡萄酒的市场零售价为每瓶400多元,遇有购买者发出疑问,他就以这批酒是在国内生产的来解释搪塞。

      方冰义还从石家庄一个批发市场进了几款长城干红葡萄酒,2010年3月起转手批发给苏州一老板大约900箱。2010年9月中旬,苏州查获一批假冒葡萄酒,经警方查证,其中大部分酒的货源来自方冰义的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酒业方面对警方扣押的葡萄酒进行了抽样鉴定,确认不是该公司生产的。方冰义由此案发,办案机关在他的酒业公司和租赁仓库里共查获2500多箱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葡萄酒,案值达60多万元。

      方冰义被抓后辩解称,他进货时以为这些葡萄酒是正品。他还称全国许多大市场都是这么做的,市场本身不规范,“我在市场批发时只图便宜,没有把好关,可能进到了假货。我知道我错了,希望能宽大处理。”

      不过,方冰义的行为可不是“错了”那样简单的。南京检方审查认为,2010年1月,方冰义曾因销售假冒中粮集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城5年窖藏干红葡萄酒和长城金装2000干红葡萄酒等8种葡萄酒,当时被工商部门罚款6.5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214条的“明知”,且根据方冰义的进货单据可知,他进的这些长城系列葡萄酒的进价都是 45元一箱,远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其行为显属“明知”,因此酒业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系单位犯罪,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冰义难辞其咎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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