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可质押贷款

时间:2011-05-06

    文/华唯商标转让网

         “绿色芳山”创商标权贷款先河
      记者在锦州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日前从黑山县农发行申请到了2280万元贷款,开创了锦州市以商标转让权贷款的先河。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主要是以经营花生出口、食用油、有机杂粮为主的企业。绿色芳山 2009年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是黑山历史上首个中国驰名商标。品牌的影响是巨大的,目前该公司产品已经遍布东北地区、北京、上海、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成都等地,销售成绩斐然。但在经营中,该公司也遇到了基地需要扩大,加工能力需要扩产,流动资金需要增加等问题,尽管该公司在银行有良好信誉,但由于可抵押物少、流动资金短缺,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公司发展。在锦州市(县)工商部门深入企业调查后,帮助企业协调对商标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并协调其他部门办理商标质押各种手续终获得贷款。这意味着,企业坐拥“金字招牌”贷不到款的难题被打破。今后,企业的注册商标,尤其是著名、驰名商标都可换得“真金白银”。
           何谓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辽宁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所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办法》指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商标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贷款数额可由贷款人、借款人按商标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质押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可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评估,也可以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对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拍卖或变卖质押商标专用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后,有剩余金额的退交借款人。贷款人优先受偿后,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对不足部分金额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追偿。此外,《办法》还提出,对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辽宁省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各贷款人应当优先予以办理。
      《办法》的出台,对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鼓励和支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注册商标企业营销,充分发挥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起到巨大的作用。
           锦州市商标质押贷款发展空间大
      商标既能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又能用来质押贷款。锦州市在该领域发展空间较大。目前锦州市共有中国驰名商标4件,辽宁省著名商标52件,锦州市著名商标 56件。“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数总量分列辽宁省第4位、第10位、第13位。2010年第四季度商标注册量为90件,2011年第一季度商标注册量为118件。新增28件。增幅为24%。到2011年3月底,锦州市共有注册商标2911件,总量居辽宁省第八位。目前,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最多的是凌河(574件)、古塔(508件)、太和(423件)。
      业内人士指出,锦州市商标注册量增多、驰名著名商标增多,除了跟企业重视品牌有关外,也跟商标可质押贷款优惠政策全面实施有关。近年来,为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商标无形资产的集聚效应和扩张效应,促进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锦州市工商局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动锦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特别是《辽宁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出台后,锦州市工商局主动与相关部门、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努力推进该市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
      据介绍,为了鼓励锦州市企业更加重视商标品牌建设,今年锦州市将重点对企业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从中培育符合推荐驰名商标的后备企业10家、著名商标后备企业100家,以全面推动锦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发展。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