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曹达起诉陕西美邦

时间:2017-12-25

    文/华唯商标转让网

      4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陕西美邦农药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美邦”)与日本曹达株式会社(下称“日本曹达”)关于“甲托JIATUO”商标转让争议案件最终盖棺论定:陕西美邦赢得该商标所有权,日本曹达败诉。

      在不少业内人士眼里,这场官司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外农药企业的商标之争时有发生,中国企业营销多以失败告终,此次胜诉,是中国农药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表现,为行业做出了表率。不过在陕西美邦看来,虽然获得了法律的最终认定,但付出的代价非常高昂,日本曹达发起的是一场恶意诉讼。

    争议商标

      日本曹达是一家国际知名化工企业。它上世纪60年代末开发的一款名为“甲基硫菌灵”(又名“甲基托布津”)的杀菌剂在中国上市近40年,年销售量超过千吨。不过随着其专利过期,国内已有包括陕西美邦在内的多家农药企业能够生产该产品,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目前含有该成分的登记产品多达405个。

      1978年,日本曹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甲基托布津TOPSIN-M”商标的申请。1979年8月15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农药商品。该商标经续展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09年8月14日。

      作为日本曹达的标志性产品,这种能够防治多种作物病害,具有内吸、预防和治疗作用的广谱性杀菌剂产品广受市场认可。时至今日,“甲基托布津”已成为行业内著名商标。

      2001年7月17日,陕西美邦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甲托JIATUO”商标的申请。2002年9月28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 1907272号,注册有效期限自2002年9月28日至2012年9月27日止,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5类农用杀菌剂等商品。

       2004年5月起,陕西美邦与日本曹达发生商标争议。在日本曹达看来,“甲基托布津TOPSIN-M”商标使用近三十年,行业内已习惯将“甲托”视为“甲基托布津”的简称。陕西美邦注册“甲托”商标后,会对业内人士及广大消费者形成误导,并对日本曹达所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随即日本曹达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陕西美邦注册的“甲托JIATUO”商标。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一打就是七年。

    七年六胜

      期间,日本曹达曾就“甲基托布津”产品对中国近二十个省、自治区的几十个市、县的植检植保站、农药检定所、农药监督管理站、农用物资经销部、农药经营站、农技推广站的工作人员以及个体消费者进行调查,收回96份调查问卷,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证明相关公众认为“甲托”是“甲基托布津”的简称。并且,“甲基托布津”产品在中国的分装商为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也将其简称为“龙灯甲托”。在网上查“甲托”和“甲基托布津”可以找到同一个网页,这足以说明“甲托”是“甲基托布津”的简称。

      但陕西美邦方面也提交了数份相反证据。如数份市场调查表,表明受调查者可以区分“甲托”和“甲基托布津”。以及包括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山东省农药工业协会、河南省农药工业协会、陕西省农药工业协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均证实“甲托”和“甲基托布津”为不同产品。陕西美邦还认为,“甲托JIATUO”和“甲基托布津TOPSIN-M”的整体结构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日本曹达限制他人使用“甲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显然也站在了陕西美邦的一方:日本曹达的商标由中文“甲基托布津”及英文“TOPSIN-M”组合而成,争议商标由中文“甲托”和拼音“JIATUO”组合而成,两者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差异明显。虽然无法排除个别用户会将“甲托”作为“甲基托布津”的简称来识别,但日本曹达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绝大多数公众普遍会将“甲托”作为“甲基托布津”的简称来识别,因此,个别人的认读识别不能作为双方商标构成近似的依据。

      最终,陕西美邦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在最近的一次审判中,北京市高院认为,“甲托JIATUO”商标与“甲基托布津TOPSIN-M”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差异较明显,不属于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至此,这场历时七年的诉讼划上句号。从2004年到2011年,期间历经两次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两次北京市中院审判、两次北京市高院审判,陕西美邦均胜诉。

    恶意诉讼?

      陕西美邦农药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曹巧利认为,日本曹达“甲基托布津TOPSIN-M”是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或50%甲基硫菌灵悬浮剂,而陕西美邦公司的“甲托JIATUO”是一系列的产品,2004年日本曹达提出异议时该商标已注册两年,商标正式注册前的公告期(2002年6-9月)他们没有提出异议,而在这个商标的产品有较高知名度时提出,这明显是一个恶意的诉讼。近几年公司因为维权,仅律师费和取证费用就已花费近百万元。

      一位行业人士指出,陕西美邦的“甲托”肯定对日本曹达的商标造成较大影响,不然日本曹达也不会不断上诉,一副誓不罢休的姿态。日本曹达最终败诉,但在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广东区域经理黄鸿辉看来,这种影响目前已经不大:“甲基托布津”走的是高端路线,国内虽然很多企业能够生产同类产品,但在品质、纯度等方面难以达到日本曹达的标准,只能走低端路线。

      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几年下来,陕西美邦的市场也被认为受到波及。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孙叔宝认为,“甲托JIATUO”品牌在销售上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几年的官司对该产品的推广确实造成了影响。

      陕西美邦公司总经理张继红对媒体表示,这个案件给国内企业树立品牌带来信心。“甲托JIATUO”去年的销售额在2000万元左右,因为胜诉在望,今年加大了推广力度,几个月内已销售近3000万元,目前公司正在为“甲托JIATUO”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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