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蕉叶:从末承诺不使用“蕉叶”商标

时间:2018-01-02

    文/华唯商标转让网

    在广州家喻户晓的“蕉叶”餐厅近日因为一场商标权官司闹得“绯闻”缠身。针对与杭州蕉叶对簿公堂一事,广州蕉叶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定民专程从上海飞回广州,并针对日前市面流传的部分不实信息作出澄清。

    事实上,广州蕉叶与本次广州诉讼案的被告杭州蕉叶早已在上海“交过火”。2009年3月,杭州蕉叶在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蕉叶在上海开设的上海金蒜头餐饮有限公司,侵犯了蕉叶的商标权,该案最终经调解撤诉。

        但杭州蕉叶对外宣称,当时双方达成和解的条件是:广州蕉叶承诺不再使用“蕉叶”、“BananaLeaf”和图形构成的商标,并赔偿杭州蕉叶15万元。

        对此,罗定民失口否认:“我们没有被判侵权,不存在不使用‘蕉叶’商标的所谓承诺,更没赔过钱给他们。”

        广州蕉叶的代理律师范志强表示,实际上,正是由于杭州蕉叶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主动提出撤诉导致该案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公司才重新在广州提起诉讼,希望由法院来确认广州蕉叶不构成侵权的事实。

        对于被指骗走亚洲蕉叶2000万元的事,罗定民也连连喊冤。广州蕉叶的财务总监周泯希向记者出示了几张票据并说:“当年双方以3000万元现金达到了收购广州蕉叶上海两分店30%股权的协议,至2008年4月16日本公司确定收到了1890万元款额,但是后来对方无法再支付剩余的款项,而广州蕉叶终止了合作,并将所有款项如数退回,一切均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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