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状告CCPO商标侵权索赔300万元

时间:2018-01-17

    整理/华唯商标转让网

    猛然一看,印在手机上的“CCPO”,是不是很像著名的“OPPO”(如上图,马喜生摄)?

    其实,“CCPO”并非“OPPO”。“OPPO”商标的持有人是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珀公司”),而“CCPO”这一字符串,则是深圳市星宝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宝通公司”)正在提请复审的“商标”。

    去年,欧珀公司以“CCPO”标识属于商标侵权为由,将星宝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星宝通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日前,该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两公司的代理律师唇枪舌剑,围绕着若干问题展开了辩论。

    给点面子,回避“侵权”字眼行不行?

    9月9日开庭时,星宝通公司代理律师要求欧珀公司回避“侵权”字眼,“换种说法给点面子,在此基础上星宝通公司愿意调解或作出赔偿”。

    欧珀公司两名代理律师随即与欧珀公司电话联系,结果是欧珀公司坚持要使用“商标侵权”字样。

    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欧珀公司状告星宝通公司商标侵权案早在2010年7月就立案了。当时,欧珀公司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星宝通公司未经欧珀公司授权许可,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OPPO”商标近似的“CCPO”标识,企图用“OPPO”商标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价值来推销“CCPO”产品,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星宝通公司进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当时,欧珀公司向星宝通公司提出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

    立案次月,欧珀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将对星宝通公司赔偿要求提高到300万元。因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案件移送东莞中院受理。

    标识中有两个字母不同,算不算商标侵权?

    庭审中,欧珀公司代理律师说,欧珀公司从2005年开始就对“OPPO”手机进行宣传。2007年后,欧珀公司投入上亿元宣传费用,使“OPPO”手机在全国拥有知名度。

    而星宝通公司网站和宣传册资料显示,其在2009年4月份才申请到手机生产牌照。

    星宝通公司代理律师认为,“OPPO”和“CCPO”两个商标中,有两个字母不同,不存在商标侵权。

    该代理律师说,根据相关资料,欧珀公司在2009年10月19日才享有“OPPO”商标专用权,至2010年7月底提起起诉时,欧珀公司拥有“OPPO”商标不足9个月。“OPPO”知名度是靠巨资宣传费打造的,不代表“OPPO”是驰名或者著名商标。

    庭审的另一个焦点是“CCPO”商标是否得到国家商标局注册。

    星宝通公司代理律师说,其曾于2010年3月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CCPO”商标注册,两天后被国家商标局受理。2011年2月,国家商标局向星宝通公司发出了商标驳回通知书。

    星宝通公司代理律师说,目前正在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复审,复审已被受理,但结果还未出来。

    索赔300万元根据何在

    欧珀公司代理律师说,索赔300万元,是根据“OPPO”手机的销售利润来计算的。

    星宝通公司代理律师除了辩称索赔300万元毫无根据外,还声称星宝通公司运营几乎没有赢利。

    欧珀公司代理律师反驳说,其调查了星宝通的银行进账单,发现星宝通公司多个账户现金一共有2400多万元。

    主审法官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索赔超过50万元,需要提供直接证据。但目前双方的上述说法都还没有证据,因此要求双方尽快提交证据。

    庭后,记者从东莞中院了解到,欧珀公司就索赔一项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提取星宝通公司生产的“CCPO”手机、清点库存数量、查封与被控产品有关的财务账册等,查封星宝通公司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

    东莞中院依法冻结了星宝通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万元。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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