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茅台注册商标诞生

时间:2011-09-14

    整理/华唯商标转让网
    20世纪50年代,贵州茅台的“五星”和“葵花”两个商标产品在海外销售局面难以打开,在此背景下,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为了拓展中国酒的海外市场,于1958年委托香港一家设计行进行外销酒的商标设计,根据国际市场的运行需要,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原则,中粮总公司最终采用中国敦煌壁画飞天中的“仙女献酒”图案(此为中国酒文化与中国历史文化的最佳结合)作为外销酒的商标,并于1959年在中国及东南亚等18个国家进行正版注册,使用至今。中国出口品牌“飞天”商标及版权,隶属于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资料来源:国家商标局 )
     
        “飞天”标识图案造型,为享誉全球的“中国敦煌壁画艺术飞天形象”,即“散花传香”的“天歌神”,与“奏乐起舞”的“天乐神”,两个飞天合捧一盏金爵酒杯,曼舞天际,传播酒香。寓意“飞天”标识传香颂乐,是加强中西饮食等文化的交流纽带,是传递中西友谊的崇高使者。
     
        盛世飞天公司与贵州茅台酒共用“飞天”商标,是“飞天”商标的合法使用者,同受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品质监管。作为“飞天”系列商标的又一佳作,“飞天封坛”严格秉承茅台酒的优良品质,是专为各大企事业单位量身定制的一款个性化定制白酒。
上一篇:已是第一篇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