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iMessage商标在华申请前景分析

时间:2018-01-12

    整理/华唯商标转让网

    近日,苹果公司为iMessage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交了三种不同的商标注册文件,用以注册iMessage商标。iMessage是苹果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即时通信功能软件,能够在iOS5设备之间发送文字、图片、视频、通信录以及位置信息等,并支持多人聊天,用户仅需要通过WiFi或者3G网络就可以完成通信。中国是苹果公司的重要市场,不出意外,其应当会在中国同样申请“iMessage”商标,甚至不排除其已经进行了申请。本文将就 “iMessage”商标在中国注册的前景进行分析:

      一、苹果公司在相关类别申请“iMessage”商标可主张优先权。根据笔者在美国商标局官方网站的检索,苹果公司此次提出的商标申请为商标分类中的第9、38、42类,涉及的类别为计算机软件、通信、文本传输等。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由于我国和美国都是《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苹果公司在中国申请商标时,可根据该公约以及上述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在相同类别上享有最长6个月优先权。换言之,在未来半年左右的时间之内,只要苹果公司在中国提出相同商标的申请,任何在其美国申请商标日之后的中国近似商标申请都会被排除。

      二、“iMessage”商标在中国注册的难度

      (一)、“iMessage”商标可能被认定为使用了“通用词汇”。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仅表示本行业或类别的通用词汇是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的,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除外。“iMessage”商标中“message”的中文意思为“信息、消息”,鉴于即时通讯软件的英文名称为instant message,因此,“iMessage”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通用词汇”而被商标局驳回。我们主意扫,该商标在美国的注册,因为在其申请的小类中直接出现了“messaging”字样,其风险反而更大。

      (二)、中国可能被认定为与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第9、38、42类中,中国商标已经有近似的“IMASSAGE”在先申请,在相同类别中,再申请仅有一个字母之差的“iMessage”商标将有一定的几率被驳回。当然,MASSAGE一词的含义为按摩,与即时通讯有较大出入,这是对苹果较为有利的一个因素。另外,不同于美国的商标检索,中国的商标局数据库存在长达半年左右的空白期(即近半年的新申请商标无法被检索到),因此无法排除在苹果公司的“优先权”之前已经有相同的“iMessage”商标在中国申请

      三、苹果公司应如何获得“iMessage”商标。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通用词汇”的风险而言,我们检索到,在第9类中,有中国商标“Message”商标申请成功的案例。但其获得授权的过程并不顺利,而是经历了一次“驳回复审”的程序。笔者推测,该商标当初被驳回的原因即为属于“通用词汇”,后经过争议程序,阐述理由方被商标局认可,理由很可能为经过使用获得了一定的“显著性”。凭借苹果产品的知名度,“iMessage”获得“显著性”只是时间问题,届时即便被驳回,苹果公司也可效仿该方法应对风险。

      而就可能存在的近似商标而言,由于“iMessage”商标还未被苹果公司使用,无法通过“使用在先”为由,对近似商标进行异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苹果公司肯定无法获得商标。比如,苹果公司可向中国商标局主张“iMessage”存在极高的知名度,不会与类似商标产生混淆,或对近似商标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如三年未使用的,可对近似商标提起无效程序。

      中国商标局的审查比较灵活,一般会根据每个商标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是否能够作为商标使用以及是否授予商标权,且中国商标的行政、司法救济程序是比较完善的,申请人可通过驳回复审、异议、撤销、诉讼等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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