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工商部门助力用好“大陈黄鱼”商标

时间:2018-01-02

    整理/商标转让网

    近来,在浙江台州华龙工贸有限公司椒江门市部前,一箱箱包装好的大陈黄鱼被装车运往上海、江苏等地。正在购买的一位顾客指着包装上的中国地理标志对笔者说,这里的大陈黄鱼正宗,买得放心。自去年8月“大陈黄鱼”地理证明商标成功申报后,大陈黄鱼销路越来越好。

      “我们的黄鱼市场销售态势非常好,特别是使用了‘大陈黄鱼’地理证明商标后,统一包装,统一标识,市场占有率更高了。”台州市华龙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是“大陈黄鱼”地理证明商标运用的第一家试点企业,率先签订了《“大陈黄鱼”地理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椒江工商分局商广科人员介绍,注册了地理证明商标,重在运用。运作好“大陈黄鱼”地理商标,可以给当地水产企业、养殖户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这个商标也成了大陈黄鱼养殖产业的“保护神”,享有专用使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今后擅自使用“大陈黄鱼”商标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笔者了解到,为了推广“大陈黄鱼”地理证明商标的使用,该区工商部门积极行动,一方面做好宣传参谋,牵线搭桥,鼓励“大陈黄鱼”参加相关展销会、博览会等,扩大知名度。另一方面引导规范使用,指导制定了《“大陈黄鱼”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商标使用操作办法》,从而确保证明商标的产品品质,维护证明商标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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