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商标名”现象正亟待规范

时间:2011-11-18

    整理/商标转让网

    在笔者检索得到的4910个不重复商品名中,鉴于药品商品名作为注册商标的比例

    未明,按照总体率P=0.5,α=0.05,σ=0.1估计样本量为384个。将药品商品名输

    入Excel表中,每一个名称给定一个随机数(由RAND()函数产生),依据该随机数从

    小到大排序,取前384个商品名即为考察样本。

        对抽样得到的商品名,逐一检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共享商标注

    册数据库”,在“商标综合查询”模块检索药品商品名(精确匹配),国际分类

    号限定为“5”,对比该商标申请人名称。若申请人名称与注册药品名称的生产单

    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则视为注册。申请人名称与药品生产单位名称不一致者

    ,若地址一致,或者控股公司申请,或者生产单位为商标持有人投资等情况,亦

    视为注册。申请人名称不同且申请人与药品生产单位未能检索到隶属关系的,或

    者商标注册已过期失效,视作未注册。在商标持有人(医药企业)网站中检索商

    标名对应药品的通用名称,检索到实物图片与注册商标对比一致或者在医疗机构

    供应产品中亲见该产品,则确认并记录其对应通用名称。

        在随机抽取的384个商品名中,作为商标已经注册的有316种,未注册(包括

    已经失效)68种,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的注册率为82.3%,95%置信区间为(77.3%

    ,87.3%)。检索结果显示,有不同申请人申请同一个商标名(字体图形不同)的

    现象,部分情况见表1。

        研究发现,药品商品名与商标名相同,而药品通用名称不同的现象也存在,

    部分品种见表2。商品名与商标名相似的现象也存在,例如已注册为商标名的商品

    名“阿乐、阿乐欣”与商标名“阿乐林、阿乐迈”等相似。

        讨论商品名与商标名类似,为用药安全埋下隐患

        商标是对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标记。商标被广泛地认为是一种知识产权,

    虽然并不以注册为要件[中华商标.2008,(9):19],但是多数厂商进行了商标注册

    ,注册率超过77%,说明国内生产企业比较重视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由于注册商

    标比较强调图形性,商标图形变化可以视作不同商标,虽然目视阅读没有问题,

    但是在口头交流和书写过程中就容易引起混淆。日常交流尤其口语及书写过程中

    都依赖于商标的名称(商标文字本身),难免产生商标名重复,出现商品名与商标

    名相同而通用名称不同的现象,临床医务工作者对商品名、商标名往往不加区别

    ,其中存在的名称雷同、相似,读音相同等现象,只会加剧混淆程度,增加临床

    用药的不安全。

        对于普通民众尤其习惯自行用药的民众,商品名、商标名类似等问题,更容

    易造成安全隐患。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对药品(包括农药)等攸关人类健康的特殊商

    品给予特殊规定,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杜绝商标类似、雷同现象的发生。通用

    名称由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认定,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依法注册,虽然有规定药品商

    品名经药监部门批准后方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7):39],

    但是从本次研究结果看,执行情况并不容乐观。检索过程中还发现,人用药品(类

    似群码0501)与农药(类似群码0505)同用一个商标名也比较常见,在民众中更容易

    引起混淆,发生意外。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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