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0大商标侵权案例

时间:2018-01-22

    今年的4月26日,是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力配合沈阳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沈阳市工商局于4月22日公布了2011年查处的10起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案例六]沈某无照分装销售假冒“壳牌”等机油案 2011年2月,于洪区工商局对沈某无照分装销售假冒“壳牌”等机油案进行调查。经查, 沈某雇人在其租用的民房内,将从市场上买来的“长城牌”等大桶机油,分别装入标有“壳牌”、“美孚”、“丰田”、“三菱”商标标识的机油桶内,冒充上述品牌机油销售,非法经营额达12万余元。根据有关法规,区工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处理。

    [案例七]沈阳某轴承商贸公司销售假冒“SKF”(斯凯孚)牌轴承案 2011年5月,沈阳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对沈阳某轴承商贸公司销售假冒“SKF”(斯凯孚)牌轴承行业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11年1月,从河北某市场购进假冒“SKF”牌轴承772套,至被查获时止,售出75套,库存697套,案值4万余元。市工商局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当事人罚款4.6万元、没收假冒“SKF”牌轴承697套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赵某无照销售假冒知名商标日用品案 2011年3月,沈河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一举端掉赵某在沈河区五爱市场南区一门市房内无营业执照销售假冒商标商品黑窝点,查获假冒“舒肤佳”香皂174箱、“黑人”牙膏56箱、“高露洁”牙膏70箱,案值4万元。区工商局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没收尚未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沈阳市某针织服装厂制售假冒“LV”(路易威登)、“CHANEL”(香奈儿)、“GUCCI”(古琦)针织服装案 2011年2月,苏家屯区工商局根据投诉线索,会同苏家屯区公安部门对位于苏家屯区瑰香街沈阳市某针织服装厂进行检查。经查,该厂从2009年9月开始,从广州中大市场购进带有“LV”(路易威登)、“CHANEL”(香奈儿)、“GUCCI” (古琦)商标标识针织布,同时又购进假冒“LV”、“CHANEL”、“GUCCI”商标标识100个,加工制作带有上述标识内衣和内裤等针织产品并销售到市场,非法经营额4万元。区工商局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没收尚未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沈阳东北摩托车配件市场某摩配商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1年4月,沈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沈阳东北摩托车配件市场某摩配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商行标有“MIQILIN”标志轮胎2100条,标有“MAIQILIN”标志润滑油600桶,上述“MIQILIN”和“MAIQILIN”标志与米其林集团公司的“MICHELIN”(米其林)注册商标近似,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市工商局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当事人罚款2万元、没收尚未销售侵权商品的处罚。

    [案例一]沈阳某商贸公司销售假冒“红花郎”等白酒案 2011年2月,沈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某商贸公司位于大东区京航停车场一仓库检查时,发现大量成箱瓶装白酒。其中,十年陈酿红花郎酒144瓶,郎凤酒8040瓶,泸州福酒1500瓶等,共计9720瓶,案值约240万元。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根据有关法规,市工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沈河公安分局处理。

    [案例二]詹某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茅台”等白酒案 2011年1月28日,沈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詹某涉嫌销售假冒“茅台”等白酒行为进行调查。经查,詹某租用沈河区奉天街格林自由城B座写字间,涉嫌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牌白酒,案值50余万元。根据有关法规,沈河区工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沈河公安分局处理。

    [案例三]沈阳某生物工程公司产销假冒“TIENS”(天狮)牌保健品案 2011年2月,苏家屯区工商局根据举报,对辖区沈阳某生物工程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查,该公司涉嫌制售假冒“TIENS”(天狮)牌保健品,侵犯天津天狮集团“TIENS”牌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根据有关法规,区工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处理。

    [案例四]李某销售假冒知名品牌“CHANEL”(香奈儿)等香水案 2011年4月,苏家屯区工商局根据举报,对位于苏家屯区沙河街道一门市房进行检查, 查获李某涉嫌销售假冒“CHANEL”(香奈儿)、“VALENTINO”(华伦天奴)、“BURBERRY”(巴宝莉)等23种国际知名品牌香水,非法经营额达43万余元。根据有关法规,区工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处理。

    [案例五]沈阳某机械公司制售假冒“蜜蜂”牌磨浆机案 2011年4月,皇姑区工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沈阳某机械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擅自使用沈阳第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蜜蜂”牌注册商标和使用说明书,非法经营额达10万余元。根据有关法规,区工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区公安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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