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今起施行著名商标新规

时间:2017-12-29

      于去年9月22日公布的《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超越著名商标核定商品范围的,不得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及类似字样。昨日,记者走访主城多家超市、商场发现,已有部分产品在包装上打“补丁”或更新包装,隐去了原有的“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成功注册的811件著名商标或将受到《条例》影响。

      “今后,著名商标的评审将由市工商局与经济、法律、科技及相关行业专家共同参与,且增加了异议程序,这将使著名商标的评审更客观、更透明。”袁野说,但如申请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著名商标认定的,市工商局将处以其1万~5万元罚款。

      “《条例》中,著名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享有跨类别的保护。”袁野还表示,《条例》提出,在不相同或非类似商品上,将与其他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没收侵权商品。此外,著名商标注册人今后在本市以外被侵权,也可向市工商局寻求协助。

      重庆工商大学教授、玺尚瑞资讯公司高级顾问姜维表示,从长远看,重视品牌营销的企业,将更易有针对地发展优势产品、提升产品质量及品牌价值。众多重庆著名品牌产品的规范认定和保护,将有助于让“重庆造”产品名号更响亮。

      建议

      尽量选择宽范围注册

      “申请著名商标时,选择较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更有利于厂家多元化发展。”袁野说,例如著名商标“有友”的适用范围为“加工过的肉”,也就是说,除用于现有的泡椒凤爪外,当品类扩大后,还能用于肉干等其他加工肉类。但同样是著名商标的“金角”,因为其申请的类别仅为“牛肉干”,所以只适用于牛肉干,而不能用于其他产品。

      另外,已注册了著名商标的企业只能严格遵循规定,重新申请著名商标认定。存在超范围使用著名商标的企业,一定要尽快修改,否则将被罚款,甚至被取消已有著名商标。

      姜维补充说,企业在多元化发展中,不宜马上申请多个著名商标。“产品培育有一定过程,拔苗助长反而会影响原有的优势品牌。”姜维说,在经济条件不支持的情况下,厂家可采取“子母品牌”的经营模式。

      企业声音

      《条例》像“高压电”

      可规范经营行为

      对于《条例》的实施,各品牌厂家怎么看?

      “饭遭殃”包装设计主管黄家莉表示,对违反法规的企业来说,《条例》的实施将是一道“高压电”,同时可以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让更多的优秀企业做出知名品牌。但黄家莉提出,对一些正在复审阶段的著名商标,由于办理时间比较长,希望工商部门能给予一个暂用授权许可或给予一定的整改时间。因为最近该公司的著名商标就处于这样的“尴尬期”。尽管产品已经在回收整改,但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此外,黄家莉还表示,部分商家可能由于认识程度不高,无意识中就违了规,“如能在证书上罗列一些细节,企业将更好地进行规避”。

      不过,“荷花”牌米花糖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无论从生产还是回收、重新包装、再销售来说,对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现象

      个别产品包装打“补丁”

      昨日,记者走访永辉、新世纪等超市发现,“怪怪”牌杂糖类产品的包装上贴着一张写着“重庆特产”的“补丁”,遮住了之前标着的“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部分超市里2012年4月后出厂的该品牌杂糖类产品,在外包装上则已抹去了“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

      一位超市销售人员表示,4月份时,超市就已接到该品牌厂家的通知,将超市里有“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的产品进行更改。不过记者注意到,仍有部分产品的包装上未作更改。

      记者昨日登录其官方网站看到,产品展示栏处展示的杂糖、豆干等产品包装上仍显示为“重庆市著名商标”。

      此外,记者还在部分超市里发现了不再具有著名商标资格的“荷花”牌米花糖,其产品外包装上仍在使用“重庆著名商标”字样。

      原因

      著名商标新规今起实施

      被认定了著名商标,就意味着品牌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将“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体现在外包装上,如同给产品安上一块“金字招牌”。为什么企业会放弃使用“重庆著名商标”字样?

      记者了解到,这是因为去年9月22日公布的《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超越著名商标核定商品范围的,不得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及类似字样,对违反该款规定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这一新规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对著名商标超范围使用的处罚条款首次在商标法规中专门明确,将加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渝中区工商分局商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一些企业往往打“擦边球”,超范围使用“重庆著名商标”,容易误导消费者,导致同业不正当竞争。但由于相关商标法规没有专门的处罚条款,给监管造成一定难度。

      该负责人表示,凡是未经依法认定为著名商标,或已被依法撤销、注销的原著名商标及超越著名商标核定商品范围的,即日起都不得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及类似字样。

      “包装上已出现超范围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的厂商,应采取收回、覆盖、粘贴、替换等方式,撤除市场上流通的违规商品包装、标签,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该负责人说,如经发现未按规定整改的,将按照《条例》规定对违法的生产厂家进行处罚。

      据介绍,目前我市已成功注册的811件著名商标,《条例》或将对其造成一定影响。

      观点

      将提升“重庆造”品牌价值

      昨日,西南商标所副所长袁野表示,《条例》的出台,在著名商标的评审、保护方面将更加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