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嘀嘀”变“滴滴”商标案看商标转让的重要作用

时间:2015-06-16

    “滴滴打车”最近惹了大麻烦。近日,浙江杭州和宁波的两家公司联手将“滴滴打车”告上法庭,诉其商标侵权

    如今,网络打车软件层出不穷,人们越来越依赖于网络打车软件,不少打车软件也开始受到一些争议。近日,知名的打车软件“滴滴打车”就被告上法庭,经过了解,原来都是商标的问题。

    从“嘀嘀”到“滴滴”

    “滴滴打车”曾经命名为“嘀嘀打车”,可能这个名字至今仍是大家对滴滴的第一印象。2011年,宁波妙影电子有限公司像商标局申请了“嘀嘀“和“Didi”商标,并于2012年成功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5月。2013年7月,宁波妙影将此商标转让给了杭州妙影公司。2012年7月,小桔科技将“嘀嘀打车”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但被驳回,目前仍处于复核阶段。

    2012年9月开始,小桔科技开始推出“嘀嘀打车”系列软件,并且迅速扩大知名度,发展一时无两,成为国内最受欢迎的打车软件之一。

    杭州和宁波的妙影公司认为,小桔科技未经同意便将“嘀嘀”用作其软件商标,实验中侵犯了他们商标权,要求小桔科技赔偿8000万元并向媒体公开声明道歉。

    2014年5月,小桔科技对外宣布,将“嘀嘀打车”正式改名为“滴滴打车”并向媒体表示此举纯粹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但不少业内人士一直认为这是规避商标侵权的缘由。

    及早商标转让或能解决风险

    虽此案仍未解决,但这的确给了我们不少的启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应该要坚持捍卫自己的商标权,杭州和宁波公司就是一个例子,他们对于“滴滴打车”的侵权行为并没有视而不见,而是强烈捍卫,这也源于“滴滴打车”仍在多个场合使用,侵权仍在继续。

    与此同时,“滴滴”如果及时与妙影公司谈妥商标转让事宜,大大方方将商标转让到自己手中,或许就能免于商标侵权的嫌疑,也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用落荒“改名”也能报以声誉。

     

    编辑:曾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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