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标权争议不断,谁才是微信的主人?

时间:2015-06-16

    如今社交软件层出不穷,但仍然难挡微信在民众中的“大势地位”,据统计,截止2014年底,微信用户量突破了5亿大关,这样庞大的用户数量无疑是给腾讯带来巨大的收益,但让人惊讶的是,“微信”的商标却不完全属于腾讯,近日,一起有关“微信”商标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最终落下帷幕,原告创博公司因不服商标审核委员会判定商标权属于“腾讯”而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而维持原判的裁定,认定创博公司不能获得在先申请商标注册权。

    奇怪的是,尽管腾讯公司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但实际它却不是“微信”商标的“大股东”,笔者从国家商标局的网站上看到,目前共有83件已经完成商标注册的“微信”商标其中只有32件是腾讯注册的,就是说市场上有60%的“微信”商标并不属于腾讯。

    以创博公司为例,该公司在2010年11月就向工商局递交了三件“微信”文字商标,而腾讯公司在2011年1月才提交注册,创博比腾讯早了73天注册,因此,创博公司也有理由认为“微信”文字商标权是属于他们的。

    为何创博最后还是“痛失”微信商标呢?根据律师认为,在商标注册的先后权中,除了商标的核准注册外,还需要考虑很多其他因素,不如说其是否会影响社会公众利益,对社会秩序带来不良效果等,在本次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如果核准诉讼,微信用户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将会带来许多不便和损失,这样会为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一家拥有数亿用户的大公司,理应获得“微信”商标权。

    不少业内人士却对此理由持有质疑的态度,在商标法中,“不良影响”属于商标注册或使用绝对禁止的理由,因此创博不能用,腾讯也并非一定可以用。

    尽管如此,腾讯的发展仍在不断壮大之中,作为国内拥有最多社交用户数量的公司,之所以会造成被告的局面,也源于腾讯对于品牌建设和商标保护上仍有所欠缺,从而启示我们应当在品牌建设初期对商标多加保护,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要可以选择商标转让形式获得商标,为自身的企业之路多加防护。

     

    编辑:曾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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