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ht.cn时间:2012-08-16
商标议异是指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某一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期限的异议期内,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他们既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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