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ht.cn时间:2012-08-28
还有很多人其实还不知道商标应该具备的一些显著特征,往往在商标设计或者构想商标的时候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
鉴于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因此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根据上述所列出的几个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的说明,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商标在设计或者构思时要注意到除上述情况外的所要具备的特征。
还有要注意的是商标设计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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