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090406 - 商评字[2020]第0000045065号 - 申请人: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090406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065号

       

      申请人:广州华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90406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830075号“卫农科技及图”商标、第19509265号“长珠源及图”商标、第1467931号图形商标、第16540134号“QUAN CHENG BO YA及图”商标、第22239188号图形商标、第26236837号“宇多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构成要素等方面存在区别,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六的图形部分及引证商标三、五在整体视觉效果、予消费者整体印象方面相近。虽然申请商标指定了颜色,但并未增加其与各引证商标的可区分性。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