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业课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180106号“始业课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628号

       

      申请人:重庆智识教育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顾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80106号“始业课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结合主营服务创意而来,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取得了商标显著性特征,且经申请人宣传,与申请人建立了一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合同、发票、宣传图片等复印件作为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始业”意为“学年的开始或开端”,将该文字与“课程”相结合可理解为学年开始的课程,将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在其指定的教育、实际培训(示范)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显著性,且与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佳
    牛嘉
    张超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