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366317号“LILLIPHUT VISI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060号
申请人:东莞长安厦岗诚高塑胶五金电器制品厂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66317号“LILLIPHUT VIS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与第16633683号“LILLIPHUT HAMSTERS”商标、第16633686号“LILLIPHUT FRIENDS”商标、第16633689号“LILLIPHUT BIRDS”商标、第16633692号“LILLIPHUT ACCESSORIES”商标、国际注册第1252119号“LILLIPHUT”商标、第18313914号“LILLIPHUT ACCESSORIES”商标、第18313915号“LILLIPHUT FRIENDS”商标、第18313916号“LILLIPHUT HAMSTE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八)所有人为关联公司,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签订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共存,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引证商标一至八所有人签署的商标共存协议。
经复审认为,鉴于双方存在共存协议,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八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