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3234526号“哈尔滨啤酒 HARBIN 冰萃
CRYST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333号
申请人:百威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34526号“哈尔滨啤酒 HARBIN 冰萃 CRYST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659200号商标、第2355427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有所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百度百科对"虎牌啤酒"的介绍;包含"CRYSTAL"图形商标的商标档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思
张学军
孙向琪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