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10136420号“双十一”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729号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知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3日对第10136420号“双十一”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074337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10月27日的第1669期《商标公告》。
鉴于争议商标已被予以撤销,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本案无审理必要,故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