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3160129 - 商评字[2020]第0000045546号 - 申请人:张兴云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316012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546号

       

      申请人:张兴云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16012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第18998446A号商标、第15724864号商标、第23953917号商标在构图要素、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