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586831号“白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805号

       

      申请人:萌萌码(重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水调歌头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86831号“白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6219号“白马WHITE HORS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252482号“WHITE HORSE白马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6295327号“白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组成元素、含义、整体外观及视觉效果上差异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以与他人商标相区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经《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由普通印刷体汉字“白码”构成,与引证商标一、二的显著识别文字“白马”的呼叫相同、汉字构成相近,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教育、书籍出版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