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490592 - 商评字[2020]第0000044920号 - 申请人:浙江八卦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490592号“八卦九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4920号

       

      申请人:浙江八卦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90592号“八卦九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337055号“子夜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撤销,故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05526号“KRISTALL TUR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及第2548669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三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颖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