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244832 - 商评字[2020]第0000045219号 - 申请人:山东善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7244832号“四海英才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219号

       

      申请人:山东善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44832号“四海英才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26546号“莒鑫及图”商标、第4513290号图形商标、第4664273号图形商标、第7011994号图形商标、第17861227号“南粤春光CHUNGUANG-NY及图”商标、第5285361号“苗苗”商标有区别,整体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雅楠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