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得PIND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057517号“品得PIND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746号

       

      申请人:湖南旺福金康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57517号“品得PIND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629839号“一品香yipinxiang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驳回,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品得”、对应汉语拼音“PINDE”及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655697号“醇品坊CHUNPINFANG及图”商标、第5616299号“三元梅园SANYUAN MEIYUAN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