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庆郎”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3617587号“喜庆郎”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4404号

       

      申请人: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17587号“喜庆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32686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裁定予以无效宣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0917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决定不予注册,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292341号商标、第32881364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三、四)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一至四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乐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