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6885号“MEZZI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722号
申请人:MEZZION PHARMA CO.,LTD.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6885号“MEZZ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提交了国际删减商品申请,经我局核准,删减后商品名称为人用药品等。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现为人用药品,已符合我国对于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名称的规定,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悦
尤宏岩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