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700139号“春江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515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童细强
      委托代理人:湖南中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安徽艾特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700139号“春江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010127号决定,于2019年04月0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间未提交复审复审商标于2015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27日期间(以下称规定期间)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证据,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未收到我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导致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致使复审商标被撤销。二、复审商标自注册以来一直在实际使用,且经续展,有效期至2024年8月6日。因此,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复印件):
      1.商标续展证明;
      2.复审商标的转让协议;
      3.商标使用授权书、被许可使用人的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平江县商务粮食局出具的证明、翁江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出具的证明、湖南省平江县浯口镇东港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厂房租赁协议、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平江县粮食局售粮凭证、收购凭证及报表、“春江面条礼盒”的送货单、收据、报销凭证、厂房及产品外包装照片及实物等。
      4.“春江”牌面条的淘宝网销售页面截图。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间内未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1993年4月19日申请注册,1994年8月7日核准注册在第30类“面条、面粉、饼干”等商品上,经续展专用权有效期至2024年8月6日,经我局核准,复审商标于2011年1月13日转让给童细强(即申请人)和毛慧龙共同所有。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本案中,证据3中商标使用授权书可以证明,申请人许可平江县谈岑春江面条厂在2013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期间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复审商标。证据3中被许可使用人的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翁江镇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出具的证明,可以证明被许可使用人的主体资格;结合证据3中平江县商务粮食局出具的证明、湖南省平江县浯口镇东港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厂房租赁协议,可以证明平江县谈岑春江面条厂承租平江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翁江粮站西江粮点国有资产(整体),经营面条生产、加工、销售。证据3中平江县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可以证明平江县谈岑春江面条厂在2017年6月、2018年4月对其“挂面”、“面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测,经检验均合格。证据3中还显示了厂房及产品外包装照片及实物。上述证据显示商标与复审商标相同或基本相同,显示的“面条、挂面”商品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面条”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显示时间在规定期间内,使用主体为复审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因此,结合申请人所交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面条”商品上于规定期间内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在“面条”商品上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
      申请人证据1为商标续展证明,证据2为复审商标的转让协议,证据3中平江县粮食局售粮凭证、收购凭证显示时间不清,报表为自制证据,证据4为淘宝网销售页面截图,未显示形成时间,上述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进行了商业使用。对上述证据,我局均不予采信。
      此外,申请人所交证据未体现在除“面条”以外的复审商品上进行了有效商业使用,故在除“面条”以外的其余复审商品上,复审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所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所提撤销复审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面条”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