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5158426号“KLEM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720号
申请人:克莱姆钻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58426号“KLEM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683798号“KLEMM Bohrtechnik”商标、第15686775号“KLEMM Bohrtechnik”商标已依法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的注册人现为同一主体,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现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7类复审商品、第37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牛三毛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