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002389 - 商评字[2020]第0000047388号 - 申请人:陶依娟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002389号“虞城嫂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388号

       

      申请人:陶依娟
      委托代理人:江苏才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02389号“虞城嫂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51566号“虞城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与地名以外的其他含义,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19年12月6日第1674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要识别部分为汉字“虞城嫂”,其中“虞城”属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且申请商标整体没有形成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