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311251 - 商评字[2020]第0000044908号 - 申请人:弗斯乔斯配料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31125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4908号

       

      申请人:弗斯乔斯配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1125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168306号图形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撤销公告》1676期),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23002号“绿野山田及图”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姜丽
    陈辉
    李艳燕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