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860483号“NGTC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科学 公正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4704号
申请人: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60483号“NGTC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科学 公正 准确 高效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587266号商标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复审查明的事实可知,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之情形。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75381号商标、第18584292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雪青
李晶
赵婷婷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