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766675号“a艾克塞斯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567号
申请人:爱搜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66675号“a艾克塞斯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交了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40235号第38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签署的经过公证认证的共存同意书复印件,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我局合理推定,两商标共存于市场引起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较小,可先不判为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红
高源
李焱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