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stle NIDO nature's Love(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4912617号“Nestle NIDO nature's

    Love(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566号

       

      申请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12617号“Nestle NIDO nature's Love(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377157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上述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9836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食用油、奶酪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上述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在干食用菌、加工过的松子、水果色拉、海带、葡萄干、鱼肉干、肉商品上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奶粉、蛋白质牛奶商品与引证商标二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红
    高源
    李焱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