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GUARD X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7705号“VANGUARD X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4074号

       

      申请人:BIOMET MANUFACTURING, LLC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7705号“VANGUARD X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鉴于申请人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共存协议原件,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且两商标尚有所区分,故我局对该共存协议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 畅
    张世莉
    梁宇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