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27177697 - 商评字[2019]第0000108046号重审第0000000962号 - 申请人:海南智慧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2717769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08046号重审第0000000962号

       

      申请人:海南智慧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08046号《关于第2717769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873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我局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作出(2019)京行终9398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及我局被诉决定,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院判决认为,第6916594号“施力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并公告,故不再构成诉争商标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基于该事实变更情况,诉争商标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W30440号撤销决定书撤销其在“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的专用权,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11月6日,第1670期)。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姚晓东
    何旭卓
    赵辉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