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20862838号“雪岭天横”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624号
申请人:湘潭县永霞木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湘德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江西雪岭木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62838号“雪岭天横”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异议一案,不服我局(2019)商标异字第0000005522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19年04月08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19年7月15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我局于2019年7月29日准予了该撤回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托娅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