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25738309号“绿色新家LU SE XIN J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18336号重审第0000000943号
申请人:绿色新家科贸(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218336号《关于第25738309号“绿色新家LU SE XIN J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27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引证的第4509896号“绿色馨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处于无效状态,根据情势变更原则,本院据此撤销被诉裁定。
经审理查明:在一审诉讼期间, 引证商标因商标专用权到期且在法定宽展期限内未续展,现已丧失在先权利。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 鉴于在一审诉讼期间,引证商标因商标专用权到期且在法定宽展期限内未续展,现已丧失在先权利,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我局作出被诉决定的基础事实已发生变化,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石峰
何旭卓
杨磊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