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7088093号“凤凰台FENGHUANGTA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214号
申请人:阜阳市恒辕农副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万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88093号“凤凰台FENGHUANGT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48238号图形商标、第10722125号“歆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伊娜
胡振林
庞敏
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