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5402349号“AEW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200号
申请人:阿尔威资本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02349号“AE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593584号“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 GLOBAL ENERGY INTERCONNECTION DEVELOPMENT AND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商标、国际注册第1227670号图形商标、第11008080号“FRASER WORLD及图”商标、第19095013号图形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张悦
牛三毛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