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IP NOVECENT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2463号“AGIP NOVECENT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4159号

       

      申请人:ENI S.P.A.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2463号“AGIP NOVECENT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50778号“阿布格扎拉知识产权 ABU-GHAZALEH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I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所有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588492号“NOVECENT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所有人分别出具的经公证认证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原件。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分别同意申请人在第16类和第25类商品上注册并使用申请商标,且已分别出具的经公证认证的商标共存同意书。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的所有人分别出具的经公证认证的商标共存同意书,我局予以认可。又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第16类、第25类商品上未构成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