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5794号“EASY SPARES NEXT
GENERAT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532号
申请人:西门子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5794号“EASY SPARES NEXT GENERA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其含义并不符合英语或汉语的表达习惯,具有明显的独创性。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并未对指定商品的特点进行描述,从整体看来,商标本身具有创意和内在显著特征,可以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可被译为“容易分享至下一代”,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复审商品、第37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令邦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