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虹 FENGHONG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11635493号“豐虹 FENGHONG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040号

       

      申请人:浙江丰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华信商标代理事务所
      被申请人:杭州西河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0日对第11635493号“豐虹 FENGHON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提交的关于争议商标的注销申请,于2019年8月26日经我局《核准注销通知书》已被核准,该通知书显示争议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自2019年7月8日起终止。故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方莉园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