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古米秀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5358036号“尚古米秀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225号

       

      申请人:云南尚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汇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58036号“尚古米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8673766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1157019号图形商标、第32293804号“HUMANIZM”商标有显著识别汉字加以区分,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段莉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