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7071991号“今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727号
申请人:浙江今顶集成吊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天硕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71991号“今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521160号“今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核准已转让至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归属于同一主体所有,故两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靖
张静
孙萍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