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MMINGBIR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263473H号“HUMMINGBIR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4281号

       

      申请人:PRECEPTIS MEDICAL,INC.
      委托代理人: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63473H号“HUMMINGBIR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止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21963号“蜂鸟HUMM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先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