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轮船 ESSE QUAM VIDERI NLT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5766138号“太古轮船 ESSE QUAM

    VIDERI NLT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592号

       

      申请人:英国太古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孖士打(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66138号“太古轮船 ESSE QUAM VIDERI NLT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已向我局提交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60766号“THE CHINA NAVIGATION COLTD ESSE QUAM VIDER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共同签署的《商标共存同意书》及公证、认证原件。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所有人已书面同意申请人在指定服务上在中国使用和注册申请商标,且双方商标尚有区别,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