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3611951号“漓沅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749号
申请人:桂林千古传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顺德了不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11951号“漓沅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65732号“盛世吉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于2019年7月8日核准注销申请。
经复审认为,首先,鉴于引证商标二已被注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04623号“盛世吉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凃嘉雯
2020年03月17日